2014年自考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1901-12-14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220——589)

学习目标和要求。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是中国法律制度史上重要的承上启下的阶段。研究这一章,我们将重点了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儒家思想的内容。了解这一时期法律的新变化,这些变化被后世所继承。

课程内容

第一节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1.三国时期:“法治以礼为本,治乱以出,刑为先”。

二、晋朝:收礼入法。

3.南北朝:礼法进一步融合。

第二节三国两晋南北朝立法概况。

一.主要立法。

三国时期;金代;南北朝。

第二,法律形式的变化。

“法”与“令”有着明显的区别:“家”的变化与“以案代家”;以及“风格”的变化。

第三,法律的发展。

法律注释水平明显提高;编纂技术逐渐成熟;法学理论水平得到进一步发展。

第三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律制度。

定罪量刑原则的发展变化≈刑罚的发展变化。

二、民事法律制度

关于人的身份;论土地制度;关于婚姻制度。

三.行政法制。

行政机关的演变;官方管理系统。

第四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第一,司法的演变。

中央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

二是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

形成直接诉讼制度;酷刑制度化;皇帝参与审判并记录囚犯;死刑重复制度的形成。

考试知识点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指导思想;曹魏的“新法”、西晋的“太史律”、北齐的“北齐律”:有“法”与“令”的明确区分:“科”的变化、“以案代科”的变化:“体”也变化;法学发展:“八论”:“准五服控罪”:“十大重罪”:“公务”;废除阉割;土族和平民;曹魏的垦荒制度、西晋的占地制度、北魏的均田制:“士不同,好贱不嫁”;三省制的形成;九个产品在系统中间;大理寺;法学博士;鸣鼓直接投诉制度;南梁的监狱测量法和陈楠的垂直测量法;死刑重复制度的形成。

考试要求

1.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指导思想。

识记: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二、三国两晋及南北朝立法概况。

1.识记:曹魏新法;西晋太史法;北齐的北齐律。

2.明白:“法”与“令”有明确的区分:“分”与“以案代分”的变化:“体例”的变化;法理学的发展。

三国两晋南北朝刑事法制的主要内容。

1.死记硬背:废除阉割。

2.领悟:“八议”:“准五服惩罪”:“十重罪”:“公务”。

四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民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1.识记:屠与平民。

2.领悟:曹魏的垦荒制度,西晋的占地制度,北魏的均田制:“士不同,好贱不嫁”。

五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行政法制的主要内容。

1.记忆:中部三省的形成。

2.理解:九个产品在正确的系统中。

六、三国两晋及南北朝的司法制度。

1.记忆:大理寺;法学博士;鸣鼓直接投诉制度;南梁的囚犯测量方法和陈楠的垂直测量方法。

2.理解:死刑重复制度的形成。

2014年自考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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