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隋唐的法律制度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1901-12-14

第七章隋唐法制。

(581——907)

学习目标和要求。

了解隋代立法概况,隋律的体例和内容;了解初唐法制的指导思想;掌握唐代立法概况、唐律主要内容和主要司法制度。

课程内容

第一节隋朝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述。

“黄凯定律”;伟大事业的法则。

二、隋律的体例和内容。

正文有500篇l2文章。有刑罚制度、十恶不赦制度、八议和官制等。

第二节是初唐法制的指导思想。

一、用礼法治国的思想。

它是以礼治国的主要手段,法律是治国必不可少的工具。

二、法律内容应统一、简单、稳定。

法律内容要统一、简单、稳定。

第三,谨慎执行的思想。

严格依法办案,严肃认真办案。

第三节唐代立法概况。

一、主要法律形式。

法律、命令、模式、风格和规范;法律与法规的关系。

二、唐律的制定。

武德法、法、永辉法及其法书、开元法及其法书。

第三,唐律的特点。

礼法结合;发起“稀疏讨论”;法律是简短的;立法的技术完善。

第四,唐律的影响。

唐代以后对中国封建王朝立法的影响:对当时东亚国家立法的影响。

第四节是唐律的主要内容。

1.著名案例法概述。

处罚;需要重点关注的十类犯罪;贵族的特权;老幼病残减免处罚原则;多犯多罚原则;区分公私犯罪的原则;自首原则;共犯的处理原则;两罪并罚原则;同居是隐蔽的原则;处理外国人犯罪的原则;类比原则。

二.其他十条规则概述。

“十服”的内容规定了:“六杀”“六赃”“护辜”制度。

第五节唐代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中央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

二是诉讼制度。

指路;讲述的局限性;对不告诉的惩罚。

第三,审判制度

试用期的规定;关于法官回避的规定;酷刑的规定;判决和上诉条款;死刑案件再审规定。

四.司法官员的责任。

审判责任;执行责任;监管责任。

考试知识点

《黄凯法》和《大冶法》制定概况;《隋律》的体例和内容;初唐法制的指导思想;唐朝的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唐律的制定;唐律的特点;唐律的影响;五句话;十恶不赦;贵族的特权;减轻对老幼病残惩罚的原则;多犯多罚原则;区分公私犯罪的原则;自首原则;共犯的处理原则;两罪并罚原则;同居是隐蔽的原则;处理外国人犯罪的原则;类比原则等。其他十条概括如下:“六杀”:“六冤”:“护辜”制度;唐朝的司法机关;诉讼制度;回避审判的规定;酷刑的规定;判决和上诉条款;重复死刑案件的规定;治安法官的职责。

考试要求

一、隋朝的法律制度。

1.识记:“黄凯法”和“大冶法”制定概况。

2.理解:《黄恺法》的体例和内容。

二、初唐法制的指导思想。

领悟:礼法治国思想;法律应该统一、简单、稳定的思想;一想到小心执行。

三.唐代立法概述。

1.记忆:唐律的法律形式:唐律的制定。

2.理解:唐代法律形式之间的关系;唐律的特点;唐律的影响。

第四,唐律的基本内容。

1.熟记:“五刑”:“从犯流”:“五流”:“十恶”;议、请、减、赎与公务:“公罪”“私罪”,多犯、自觉行动、隐居同居等。《名例法》以外的十一部法律的法律名称及其内容:“六杀”“六赃”“护辜”制度。

2.领悟:老、幼减刑免刑原则,累犯处理,公、私罪区分,自首,共犯处理,两罪从重处罚,窝赃同居,化外人为共犯处理,等等。

5.唐朝的司法制度。

1.死记硬背:中央司法机关:“三庭法官”和“三庭大使”;地方司法机关;关于法官回避的规定;判决和上诉条款;死刑案件重演的规定等。

2.明白:诉说的方式;讲述的局限性;未告知的处罚;酷刑的规定;治安法官的职责。

2014年自考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隋唐的法律制度(图1)

编辑建议:

快来参加《中国法制史》课程的辅导吧。

2014年中国法制史自学考试大纲。

2014年1月,自考复习,做了备考指导,打造自己的学习计划。

自学考试时间调整考试机会减少如何高效备考?

2014年1月,研讨会全面开启,网校助力大家成功!


湖南专升本最新资料领取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隋唐考试大纲中国自考

上一篇:2014年自考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下一篇:2014年自考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

湖南3+2 统招专升本

一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