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
(1912——1928)
学习目标和要求。
了解北洋政府刑事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和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掌握北洋政府宪政活动和司法制度的特点。
课程内容
第一节是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
一、龙里。
第二,严惩。
第二节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
一、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制作;主要内容和特点。
二.中华民国条约。
制作;主要内容和特点。
三.中华民国宪法。
制作;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是北洋政府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法
概述;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
二.刑法
暂行新刑法;特殊刑法。
三.民商法
民法;商法。
四.特点。
和创新并存;执行不力。
第四节北洋政府的司法制度。
首先是司法部门。
普通司法机关;特别司法机关。
二、司法制度的特点。
扩大军事审判范围;新旧交替。
考试知识点
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华民国条约;中华民国宪法;暂行新刑法;特殊刑法;司法机关;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特点。
考试要求
一、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
理解: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了解: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制定、主要内容和特点。
三.中华民国条约。
了解:中华民国宪法制定、主要内容和特点。
四.中华民国宪法。
了解: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和主要内容。
动词 (verb的缩写)北洋政府刑法。
回忆:临时新刑法;特殊刑法。
不及物动词北洋政府的司法制度。
熟记:普通司法机关;特别司法机关。
七、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特点。
记住: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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