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1901-12-14

第十五章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

(1912——1928)

学习目标和要求。

了解北洋政府刑事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和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掌握北洋政府宪政活动和司法制度的特点。

课程内容

第一节是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

一、龙里。

第二,严惩。

第二节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

一、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制作;主要内容和特点。

二.中华民国条约。

制作;主要内容和特点。

三.中华民国宪法。

制作;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是北洋政府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法

概述;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

二.刑法

暂行新刑法;特殊刑法。

三.民商法

民法;商法。

四.特点。

和创新并存;执行不力。

第四节北洋政府的司法制度。

首先是司法部门。

普通司法机关;特别司法机关。

二、司法制度的特点。

扩大军事审判范围;新旧交替。

考试知识点

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华民国条约;中华民国宪法;暂行新刑法;特殊刑法;司法机关;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特点。

考试要求

一、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

理解: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了解: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制定、主要内容和特点。

三.中华民国条约。

了解:中华民国宪法制定、主要内容和特点。

四.中华民国宪法。

了解: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和主要内容。

动词 (verb的缩写)北洋政府刑法。

回忆:临时新刑法;特殊刑法。

不及物动词北洋政府的司法制度。

熟记:普通司法机关;特别司法机关。

七、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特点。

记住: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特点。

2014年自考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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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北洋考试大纲中国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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