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南京国民政府法制。
(1927——1949)
学习目标和要求。
了解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概况及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的主要内容;掌握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法和司法制度。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是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概况。
一、立法体制和指导思想。
立法体系;指导思想。
二是立法阶段。
基层时期;完美时期;解体时期。
三.法律体系。
成文法;法理学和解释。
四.立法特点。
立法权由国民党直接控制;立法速度更快;数量多,内部协调性差。
第二节南京国民政府法制的宪法和行政法。
一、宪法
宪政理论;政治训练时期的《中华民国法》;中华民国宪法。
二.行政法
行政法的制定和分类;行政组织法;公务员制度;行政行为法。
第三节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和刑法。
一、民法
民商合一风格的确定;中华民国民法;特殊民法。
二.刑法
刑法;特殊刑法。
第四节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
首先是司法部门。
普通司法机关;特别刑事法院;行政法院;监督军事法庭。
二是诉讼审判制度。
撤销领事管辖权;民事诉讼采取不干涉主义原则;刑事诉讼与特殊刑事诉讼并存。
考试知识点
立法和指导思想;立法阶段;法律制度;立法特点;政治训练时期的《中华民国法》;中华民国宪法;行政法的制定;公务员制度;土地法;劳动法;中华民国民法;民事特别法;刑法;特殊刑法;普通司法机关;特别刑事法院;行政法院;监督军事法庭;撤销领事管辖权;民事诉讼采取不干涉主义原则;刑事诉讼与特殊刑事诉讼并存。
考试要求
一、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体制和指导思想。
记忆:立法体系;指导思想。
第二,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阶段。
背记:基层时期;完美时期;解体时期。
第三,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记住:成文法律;法理学和解释。
第四,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
记住: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
五、民国时期的法律政治训练。
理解:《民国政治训练时期的立法》的基本内容。
不及物动词中华民国宪法。
了解:中华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七.南京国民政府行政法。
1.记忆:行政法的制定。
2.了解:公务员制度。
八、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
1.记忆;民商合一风格的确定;特殊民法。
2.理解:中华民国民法。
九.南京国民政府刑法。
记忆:刑法;特殊刑法。
十、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机关。
熟记:普通司法机关;特别刑事法院;行政法院;监督军事法庭。
XI。南京国民政府的诉讼审判制度。
记住:撤销领事裁判权;民事诉讼采取不干涉主义原则;刑事诉讼与特殊刑事诉讼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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