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1901-12-14

第十六章南京国民政府法制。

(1927——1949)

学习目标和要求。

了解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概况及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的主要内容;掌握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法和司法制度。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是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概况。

一、立法体制和指导思想。

立法体系;指导思想。

二是立法阶段。

基层时期;完美时期;解体时期。

三.法律体系。

成文法;法理学和解释。

四.立法特点。

立法权由国民党直接控制;立法速度更快;数量多,内部协调性差。

第二节南京国民政府法制的宪法和行政法。

一、宪法

宪政理论;政治训练时期的《中华民国法》;中华民国宪法。

二.行政法

行政法的制定和分类;行政组织法;公务员制度;行政行为法。

第三节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和刑法。

一、民法

民商合一风格的确定;中华民国民法;特殊民法。

二.刑法

刑法;特殊刑法。

第四节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

首先是司法部门。

普通司法机关;特别刑事法院;行政法院;监督军事法庭。

二是诉讼审判制度。

撤销领事管辖权;民事诉讼采取不干涉主义原则;刑事诉讼与特殊刑事诉讼并存。

考试知识点

立法和指导思想;立法阶段;法律制度;立法特点;政治训练时期的《中华民国法》;中华民国宪法;行政法的制定;公务员制度;土地法;劳动法;中华民国民法;民事特别法;刑法;特殊刑法;普通司法机关;特别刑事法院;行政法院;监督军事法庭;撤销领事管辖权;民事诉讼采取不干涉主义原则;刑事诉讼与特殊刑事诉讼并存。

考试要求

一、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体制和指导思想。

记忆:立法体系;指导思想。

第二,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阶段。

背记:基层时期;完美时期;解体时期。

第三,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记住:成文法律;法理学和解释。

第四,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

记住: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

五、民国时期的法律政治训练。

理解:《民国政治训练时期的立法》的基本内容。

不及物动词中华民国宪法。

了解:中华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七.南京国民政府行政法。

1.记忆:行政法的制定。

2.了解:公务员制度。

八、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

1.记忆;民商合一风格的确定;特殊民法。

2.理解:中华民国民法。

九.南京国民政府刑法。

记忆:刑法;特殊刑法。

十、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机关。

熟记:普通司法机关;特别刑事法院;行政法院;监督军事法庭。

XI。南京国民政府的诉讼审判制度。

记住:撤销领事裁判权;民事诉讼采取不干涉主义原则;刑事诉讼与特殊刑事诉讼并存。

2014年自考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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