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革命根据地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1927——1949)
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了解革命根据地人民民主政权法制的主要内容;掌握人民毛政权的宪法文件、土地立法和婚姻立法;把握人民民主政权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课程内容
第一节人民民主政权的宪法文件。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制作;基本内容;历史意义。
第二,抗日民主政权的政策议程。
边区政府的基本任务和目标;为确保完成基本任务而设计的系统。
三.陕甘宁边区的宪法原则。
制作;基本内容。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基本内容。
动词 (verb的缩写)华北人民政府政策指南。
确定华北人民政府的基本任务;制定基本方针政策;新解放区和新解放城市的政策已经规定了。
第二节人民民主政权的民商事法律制度。
一、土地立法。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法;抗日民主政权土地法;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法。
二是债权立法。
基本规则。
三.关于婚姻、家庭和继承的立法。
婚姻法;继承法。
第三节人民民主政权的刑事法律制度和劳动法。
一、刑事法律制度。
制作;基本内容。
二.劳动法
制作;基本内容。
第四节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系统
司法系统;主要任务;特点。
第二,司法。
中央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特别司法机关。
三.诉讼和审判制度。
诉讼和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起诉;人民调解制度;审判制度。
第四,在解放区建立新的司法原则。
《关于在解放区废除国民党、确立司法原则的指示》的颁布实施。
考试知识点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制定、基本内容和历史意义:抗日民主政权政策纲领的基本情况;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制定及其基本内容:华北人民政府政策指南基本情况;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法;抗日民主政权土地法;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法;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继承的基本原则;刑事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制度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的相关内容;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起诉的有关规定;人民调解制度;审判制度的有关规定;解放区新司法原则的确立。
考试要求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了解:《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制定、基本内容和历史意义。
第二,抗日民主政权的政策议程。
1.记忆:“三三制”原则。
2.了解:抗日民主政权施政纲领中制定的边区政府的基本任务和目标,以及为保证完成基本任务而设计的各种制度。
三.陕甘宁边区的宪法原则。
了解:《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制定和基本内容。
四.华北人民政府政策指南。
了解:《华北人民政府政策指南》的基本内容。
5.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法。
了解: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法的基本内容。
不及物动词抗日民主政权土地法。
了解:抗日民主政权土地法的基本内容。
七、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法。
1.记忆:关于土地问题的说明。
2.了解:《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基本内容。
八、婚姻家庭和继承立法。
婚姻、家庭和继承立法的基本原则。
九.刑事法规。
识记:制定的基本情况,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罚和主要罪名。
X.劳动法律法规。
熟记:劳动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XI。司法制度
记忆:司法系统的特点。
十二.司法机构。
记忆:专门的司法机关。
十三.诉讼和审判制度。
1.记忆:诉讼和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2.了解:人民调解制度;马锡五的审判方式。
十四.解放区新司法原则的确立。
回忆:《关于在解放区废除国民党、确立司法原则的指示》的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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