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民法学考试大纲民事行为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1901-12-14

第七章民事行为。

学习目标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我们可以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意义表达。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类型、概念和特征、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附条件民事行为和附期限民事行为的特征和类型;了解民事诉讼的分类和意义,附条件民事诉讼和附期限民事诉讼的效力,无效民事诉讼和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诉讼的区别;把握意思表示瑕疵的认定、民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要件、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和后果、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和撤销权的行使、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和效力认定。

课程内容

第一节民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为产生民事法律后果而实施的法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为具有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目的而实施的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件的行为;(3)民事法律行为是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第三,民事行为的分类。

民事行为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单方行为和两方以上的行为;(2)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3)双作用和单作用;(4)滥交行为和实践行为;(5)必要行为和不必要行为;(6)因果行为和非因果行为;(7)死亡前后的有效行为;(8)主人行为和奴隶行为。

第二节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和要素。

该表述是指民事行为人欲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内在含义的外在表述。意义包括意义和表达的要素或内容。

第二,意义的形式。

表达形式是指表意文字表达或表达意思的方式。表现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暗示形式。

三、意义的分类。

表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类:(1)明示表达和暗示表达;(2)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3)对话与非对话;(4)意义表达健全、不完善。

第四,意义表达的缺陷。

(一)含义和表述不一致。

意思不一致包括两种情况:故意不一致,如真实意思保留、共谋表达虚伪、隐瞒行为;无意的不一致,如错误和错误信息。

(二)意志的表达不自由。

言论自由主要包括欺诈性言论、胁迫性言论和表达苦恼。

5.意图表达的解释。

表述的解释,就是要阐明党的表述的真正含义。

第三节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一、民事行为的成立。

(a)民事行为成立的一般要求。

民事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人;(二)意思表示;(三)标的物。

(二)特殊成立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的特殊构成要件是指某些特殊民事行为成立所需要的特殊条件。

二、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

(一)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真实的意思表示;(3)不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

(二)民事行为的特殊生效要件。

民事诉讼的特殊生效要件是指除一般生效要件外,某些特殊民事诉讼必须具备的生效条件。

第四节有条件、有期限的民事行为。

有条件的民事行为。

附条件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设定一定条件,并以条件的达成作为民事行为发生或者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一)条件的概念和特征。

条件是指当事人实施行为时为确定行为效力而设定的具体客观事实。

条件的特征。

(二)成功和失败的条件。

条件成就是指以客观事实的发生为条件;条件失效是指作为条件的客观事实没有出现。

(3)条件分类。

条件主要分类如下:(1)停止条件和释放条件;(2)正负条件。

第二,有期限的民事行为。

附期限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以未来确定的客观事实作为确定民事行为效力的补充给付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的期间分为生效期间和终止期间。

第五节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从一开始就确定的、自然的、因完全不具备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而完全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无效民事行为包括以下几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东西;(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面行为;(三)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民事行为;(六)损害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效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

三、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

无效民事行为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但具有下列法律后果:(1)不能履行;(二)返还财产;(三)损失赔偿;(四)没收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或者返还给集体或者第三人的。

第六节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可撤销民事行为,又称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

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

可撤销民事行为包括以下几类:(1)误解严重的民事行为;(二)明显不公平的民事行为;(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行为。

三.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

(一)撤销权的概念。

可撤销民事行为当事人享有的使可撤销民事行为自始无效的权利是撤销权。

(二)撤销权的消灭。

(3)可撤销民事行为撤销后的后果。

应当事人请求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经请求撤销的,该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并发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第七节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成立时不能确定其效力或者无效,在一定事实发生后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特征。

二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类型。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重行为;(2)未经授权的代理行为;(三)擅自处分;(4)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

评估知识点和评估要求。

(一)记忆。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3)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4)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5)双作用和单作用;(6)滥交行为和实践行为;(7)必要行为和不必要行为;(8)因果行为和非因果行为;(9)死亡前后的有效行为;(10)主人行为和奴隶行为;(十一)意思表示的概念和内容;(12)意义表达的形式;(13)明示和暗示的含义;(14)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15)对话的意义和非对话的意义;(16)意义表达的健全和不完善;(17)附条件、有期限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类型;(18)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十九)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20)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21)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二十二)撤销权消灭的原因;(23)民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24)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25)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类型。

(2)理解。

(1)各种民事行为分类的意义;(二)民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要件;(3)意义表征缺陷的类型;(4)附条件民事行为条件的特征和分类;(5)附条件民事行为与附期限民事行为的异同;(6)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区别。

(3)应用。

(1)举例说明民事行为的类型;(2)举例说明附条件民事行为的类型、条件的成就和失败及其效力;(3)举例说明有期限的民事行为的效力;(4)举例说明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5)举例说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和行使撤销权的后果;(6)分析效力待定的民事诉讼的法律后果。

2014年自考民法学考试大纲民事行为(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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