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科目中,公司法有很多知识点需要背。考生复习时要注意背诵和记忆。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公司法基础知识的第三部分。
(一)设立股份公司,必须具备法定条件:
1.赞助商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有2-200人,其中一半以上必须在中国有住所。国企改制中,发起人可能少于5人。但是,应该通过提供来建立。
2.发起人认购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3.股票的发行和准备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由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六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公司不允许成立。
(二)公司必须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
1、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机构。
2.持续盈利,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国务院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国务院批准的证券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三)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具备的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已经公开发行(募集)。
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达到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比例在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上述上市条件的,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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