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院成人全日制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稳定教育秩序,提高教育质量,逐步完成科学化、规范化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全日制人才培养计划的办理
第一条专职人员培训计划的起草和修订应当依法办理。人才培养计划是教育工作和机构教育过程的主要依据,是成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培养目标和地方政治、经济、技术实际,一致制定的关于成人脱产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1.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包括:培养目标、层次、要求、课程设置、学时、学制、学位。
2.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3.各门课程的时间分配、考试考察、实验实习、毕业论文以及各教育环节的院校等。
第二条人才培养计划应当按照从招生到完成一个班的周期制定和实施。制定和修订人才培养计划,必须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主要依据国家最近颁布的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课程标准。一是由专职教育部提出方案,经各专业专家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报自治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课程标准是规范某一课程的教育内容和要求的根本依据。它是根据培训目标和课程的地位和任务制定的教育文件。它包含课程教育的意图、要求、内容和时机,以及必要的澄清和注意事项。
第四条所有课程标准一般以国家颁布的课程标准为基础,可结合实际进行部分调整。如果没有统一的课程标准,就必须有一个根本性的课程澄清。
第五条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般每4-6年修订一次。
第六册教材是各门课程系数教育内容的主要参考和依据,是课程标准的系数。根据我院的实践,国家统一教材是首选。教材由教育部选择,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院、装备部教材作出同样的顺序。
第七条没有统一教材的,可以选择与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相近的同类教材,这也将鼓励部分教育经验丰富、成人全日制教育常识水平较高的专家教授自行编写教材。
第八条没有适用教材的,选用主要参考书作为替代教材,安排有经验的教师编写讲义,由成人教育学院逐级进行测试。
第十条“教育实施计划”(课程表)有必要明确课程、教师和教室的系数地址、日期和课时。
第十一条每学期开学前,必须联系组织落实教师、教室、场所、机房、语音室、多媒体室、实验室和学生的住宿条件,保证正常教育。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应当办理读书卡,配备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日常教育工作。
第三章讲堂教育的处理
第十三条教师应当根据课程标准和规则的内容,制定“教育进步计划”。上课前,要仔细考虑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衔接,根据第一节课的教育情况和后续课的机构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了解大部分学生常识水平的慢接受能力。在保证教育要求不降低的前提下,机构的教育内容要合理,选择合适的教育方法和技术,同时注意对症下药。
第十四条课堂教师要努力备课,按照教育课程标准的要求认真学习教材,阅读和查阅文献资料,掌握每章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基本要求,明确重点和难点,科学合理地组织教育内容,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分教育内容,根据成人学习的特点改进教育方法,以适应科学发展和学生实际使用的需要。备课内容包括各单位的教育意图和要求,教育的总结、重点、难点和解决办法,课程各教育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课程内容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教育方法和实施过程,充分利用现代教育设备。
第十六条讲堂教育应当努力做到理论论述准确、概念清晰、思路清晰、论证严密、逻辑性强;要反映该学科及其相邻学科的新成效、新进展,应强调思路、概念的引入、理论构成的来龙去脉及其相互联系,突出重点、难点、疑点,启发学生主动思考,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
第十七条教师应当仪表堂堂,教学规范,使用普通话。语言循环清晰,板书清晰,讲课时间分配恰当。
第十八条教师应当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注意维护讲堂秩序,教育督促学生遵守讲堂纪律,发现问题课后向教育部报告。并提出合理有用的改进建议。
第十九条艺术专业学生的艺术实践活动应当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进行。教师提出系数实施方案,经专职教育部同意后,由教师担任导师。美术专业第一学年出去写生,第二学年毕业创作。素描通常在区内组织,完成后要做报告,并举办素描作品展览。艺术实践结束后,要认真总结。
第四章教育学科
第二十条教师应当自觉履行教育使命。在讲堂教育中,教师应遵守以下纪律:
1.要按时上课,按时下课,不能中途私自离开教室。
2.讲堂教育要遵守职业道德,不要讲与教育无关的内容。
3.一般情况下,教育部的课程是不会改变的。教师不得调整班级、停课或请人代课。
第二十一条教师因病或因公不能上课,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由教育部重新组织;特殊情况下确实来不及请假的,立即澄清情况,办理手续,否则记录为缺教,不再聘用专职教育部。
第二十二条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班级的,可由教育部专职负责人批准并发出调整、停课通知。班级调整和停课通知应及时送达相关班级。
第二十三条对在全日制教育质量、教材建设、教育改革和教育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按照《宁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教师选拔管理办法》进行表彰。
第二十四条私调课或代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开报告厅、私减课时等违纪行为,均按教育事件处罚。如果一个学期发生一次教育事件,成人教育学院会给予通知;有两次攻击的,在成人教育学院和惩戒教师所在单位通报批评;教育部除通报批评外,不再录用遭受三次攻击或一次严重教育事件的人员。
第五章工作安置和调整
第二十五条课外作业不仅是学生加深常识、培养运用理论常识处理实际问题能力的必要途径,也是教师检查教育效果的主要方法。理科课程工作次数原则上不少于10次,写作课不少于2次,每学期写作课不少于5次。
第二十六条教师应当按时接收和批准学生的作业。不仅导师要修改工作,讲师也要修改一定量的工作,以便了解教育应对信息,并据此找出缺失,填补空白,使教育有针对性。一般为学生做的工作要完全接受和认可(学生自己添加的工作不能酌情修改或修改);对于工作量大的课程,可以适当减少修改量(具体规定由各教育站(点)制定),但不得少于1/2。
第二十七条复习工作要认真细致,指出工作中的优点和缺点,并在课堂上或自习课上给予适当的点评,让学生取长补短,提高学习动力。工作用书、图纸、报告用纸应有一致的标准和要求。发现抄袭的同学,老师和教育站(点)要批评学生的错误行为;那些没有通过教育改变的人将被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通常的课程成绩将被视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教师应当对学生提交的工作情况进行记录。超过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未能按时上交作业的,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九条全日制教育教育部应当在每学期中、期末对教师的安置和纠正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检查教师工作的内容之一。
第六章成果评价和处理
第三十条检查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考试分为考试和检查。考试和考察科目,根据教育计划的规定,如需变更,应由教育部专职主任签署意见,报共享院长同意后共存。
第三十一条学生参加课程考试并通过考试或以上,方可毕业。没有任何理由不参加课程考试的同学,将得零分,可能无法正常参加补考。考试成绩由教育部和各教育站(点)统一办理。
第三十二条每学期有4-6门考试课程。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两个小时。考试科目安排由专职教育部与教育站(点)讨论确定,时间公布后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需事先取得教育部批准。
第三十三条试题应当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体现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有必要能够调查学生对常识的掌握情况和他们的才能。试题覆盖面要大,结构要合理。一般要把握以下几个份额:60%的试题归因于基本原理、基本常识、基本技能;30%的试题归因于检查灵活运用本课程常识的能力,有一定难度;10%的试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可以用来考察学生的归纳和创造能力。
试题要科学规范。基础学科要逐步建立试题库。
第三十四条考试课程,教师必须使用Word修改并打印在A4纸上的A、B、C三套试题(包括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并附上试题软盘(包括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将每套试题和参考答案分离成两份文件,报专职教学部门。三套题的数量和难度应该大致相同,其中一套经专职教学科主任审核后选用,另外两套题存档备用。
第三十五条对于教学内容、要求和进度相同的课程,全日制教学部门应当在期末考试时选修1至3门专业基础课进行考试。专职教学部门负责考试和阅卷工作。
第三十六条审计结果的评估应当公证、客观,不得故意抬高或压低分数。百分制和五级制的换算标准是90-100为“优秀”;80-89分为“优秀”;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三十七条考试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根据学生听课、完成作业、在报告厅讨论、普通考试的成绩,对检查课程成绩进行总结和认定。
第三十八条考试成绩的传播应反映学生的客观水平,优秀成绩一般不应超过50%,优秀成绩一般不应超过15%。
第三十九条课程考试结束后,试卷由各教育站(点)保管,试卷全部在指定阅卷地点阅读,不得带出阅卷地点。标记是通过组流水标记进行的。阅卷后,当场打分。如果有普通分数,老师要提前将普通分数记入分数报告,提供给评分人员,让评分人员计算总分。
第四十条教育网站的考试成绩必须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在考试结束后5日内提交原登记表。并把试卷包好交给教育部。
第四十一条全日制教育部实行试卷评审标准。阅卷完成后,专职教育部应安排试卷进行审核或检查;复查时,向教育站(点)核对结果。
第四十三条补考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后的前四周内完成。由教育部和各教育站(点)公布补考科目、时间和地址。
第四十四条学生学业成绩是校园档案之一,应当认真登记,不得被盗、丢失或者销毁。报名后任何人不得更改成绩。禁止学生单独审题;如有疑问,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教育部主任同意,教师和工作人员可以进行检查。
第七章实验与实践
第四十五条实验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调查分析现象、发现规律、实践实验方法的重要教育环节。教师应根据实验班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准备,课前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功能和药物的有效性,以保证学生实验的顺利进行。
第四十六条学生应当严格考试。测试前,仔细检查预习状态,只有通过测试的才能操作;试验结束时,审查试验数据和结果,检查仪器、外观和备件。
第四十七条学生的测试报告应当作为考核测试班的依据,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重做。学生因正当理由缺席并经导师同意的实验应在机构时间内补充。
第四十八条教育实习是完成培养目标的诱导性实践环节,对培养学生的教育和教育人才,成为合格的中学教师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十九条课程实习是指按照大纲要求进行的观摩、考察和见习操作。课程实践应纳入课程教育计划,意图明确,准备充分,并在课堂教师的指导下进行。
第五十条文科应当将社会实践纳入教育计划,并与专业学习内容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学生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并将教师参加实习和社会实践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内容。
第八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第五十二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是全日制学生学习、实践、探究、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教育环节。文史类本科生有必要编写毕业论文;文理本科学生做毕业设计很有必要。
第五十三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选题应紧密结合专业特点和实践,注重选题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全日制教育部可参考题目,学生可自行选择题目。毕业论文不得少于5000字。
第五十四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由具有教育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辅导教师。第一次辅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老师要选择有经验的老师来帮助,每个老师的辅导论文一般不超过6篇。对教材的收集、文献的检索、标题的确定、提纲的拟定、写作和编写等都要提出明确的要求。,以避免通过提取和下载来收集现有的论文。
第五十六条毕业规划应当在规划报告的指导下进行,教育部应当为学生提供专业毕业规划要求。
第五十七条在毕业论文成绩的最终评定中,必须采用辩论的方法。专职教育部应成立由副教授和各专业教授组成的辩论领导小组,作为论文辩论和绩效考核。在辩论过程中,不仅要对题目中的关键问题提出质疑,还要考察学生掌握“三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十八条除毕业论文外,还应当为学生提供科研机会,实践科研方法,进行社会调查。有条件的学生可以承担一些教师研究课题的项目。
第九章教育检查
第五十九条为保证教育的秩序和质量,全日制教育部每学期进行一次教育检查。教育观可以是综合观,也可以是重点观。检查重点。可以查几门课或者一个教育链接。
第六十条检查内容包括备课、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效果、教育情感、课程标准、教育进度、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和教师教育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等。包括听课、安排暴露教育、问卷调查、征求意见、听取教师意见和班主任反思、查阅学生讲义和作品、召开座谈会等。
第六十二条每次看都要做总结。查看者要把每个教育站点的状态整理成数据(分为三部分:各科教育的反映;经验和问题;完善意见),提交法院领导审理。并召开教育现场会议,反映意见和沟通情况。
第六十三条检查教师教育工作,应当以教师的根本责任为依据,以教书育人、放慢教育成果为主要内容,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育水平。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专升本专升本学校专升本常见问题 上一篇:宁夏大学成人教育考试考务暂行办法 下一篇:宁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教育督导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