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教育督导工作条例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6-25

为了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的教育质量管理,完成对教育质量的有益监测,不断提高成人本科和专科学生的素质,结合校园成人教育的实践,制定本法。

第一条成人教育的教育督导机构

1、成立成人教育督导小组,由共享副校长、教育部分以及具有成人教育经验的相关专家组成,作为成人教育质量管理、检查、监督和评估的具体工作。

2.督导小组成员由学院推荐,自行审定。外聘专家由学院聘任,任期一年,期满可续聘。

指导小组的第二项主要职责

1、检查督促学院教育站(点)处理日常教育工作及教育工作规则的执行情况。

2.检查分析成人教育存在的问题,向学院领导反馈教育管理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教育管理的意见和方法。

3.不定期向学院汇报成人教育质量的监控情况。

4.编写并发布成人教育督导简要报告。

第3条指导小组的主要活动

1.听讲座。指导小组成员应在每个学年的各种活动中参加至少20小时的讲座。一起填写相关记录表或做讲座笔记,由小组汇总保存。

2.检查。查看教师教育大纲、教案、教材、批改作业、答疑等基础教材。

3.评价。根据学院的要求,对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包括实验课)的教育情况和学院(站、点)的管理工作进行了评价,并给出了评价参考意见。

4.调查。受我院委托,我们举办师生座谈会,进行专题调查,并提供研究声明。

5.讨论分析。受学院委托,对相关论文和毕业论文(规划)进行检查分析,提供分析报表,参与毕业论文(规划)检查的全过程,及时发现和反映存在的问题。

6、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学院各部门、各教育站(点)在教育工作、教学作风和学风建设方面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和加强的意见和建议。

7.总结和反应。在每个学年结束时,该小组将总结一年的教育质量指导和监测工作,并提供总结声明。小组个别成员也可以随时向学院汇报问题和意见。

第4条指导小组成员行为守则

1、深刻理解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成人教育,发扬奉献精神,履行监督指导责任。

3.学习教育理论,热爱成人教育管理,掌握教育督导与评估的理论、方法和技巧,研究成人教育规律,支持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在工作中精心雕琢。

4.要体面,要公平。对违反教育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行为明确情绪,及时预防、纠正或指导处理。

5、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相,脚踏实地。对被辅导单元的评论是客观、公正和有根据的。提出的咨询建议中肯、恰当。

6.作风民主,热心人,坦诚相待,尊重被辅导单位,密切配合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热情服务成人教育学院。

第五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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