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校园考试工作程序,加强考场作风建设,加强考场纪律,维护考场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学生参加全部课程考试时,必须持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并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座位就座,考试期间不得擅自换座位。学生身份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应放在桌面上,供监考人员检查。没有带有效证件的不允许参加考试。
第二条学生应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超过15分钟的不得进入考场,不得缺席考试。
第三条除开卷考试外,学生的课桌和座位上不得有任何书籍、笔记和其他物品。书籍、笔记等。将被收集到指定的地址存放。学生不得带着自己的草稿纸参加考试。
第四条除与考试有关的必要文具外,应当关闭传呼机、手机或者其他电子存储设备,禁止将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物品带入考场。
第五条考试前,学生应检查座位的书桌和桌面上是否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籍、试卷、笔迹或符号。如发现,应告知监考人员进行相应处理或自行安排。考试期间,学生不允许在课桌上写任何单词或符号。
第七条学生遇有论文分发、装订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应该向监考老师举手。
第八条学生应当听从监考人员的指示,否则,监考人员有权暂停其考试并责令其退出考场。
第九条学生可以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交卷,离开考场。考试时间结束后,学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集所有试卷并正确核对后离开考场。
第十条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逗留或喧哗。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则的,学校将根据《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处分法(试行)》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二条监考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禁止迟到早退。考试前,考场应清理干净,机构学生应就座。监考老师要认真核对学生的学号、姓名、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并记录实际考生人数、缺考人数、缺考学生等信息。
第十三条监考期间,教师不得谈话、看书、看报,或者做其他工作。监考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包庇学生营私舞弊的,校园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监考人员应当填写《学生违反考场纪律登记表》,并注明继续教育学院以及学生的违纪和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本规则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则有抵触的,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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