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012号文件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委(1991)11号文件,参照《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遵循规范、严格要求、择优授予、质量保证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我校根据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正式选拔的函授课程、夜大和全日制班的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申请学士学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无党纪政纪记录。
(二)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满足本科毕业生的全部要求,成绩优异,掌握本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从事科学研究或者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优秀以上。
(四)补考缺课或不及格的课程总数不得超过两门。
(五)考试无作弊行为。
第四条颁发学士学位的工作程序
(一)符合上述第三条申请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并按时填写相关表格。
(3)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省级学位外语考试的人员(包括近五年取得国家英语四六级证书的人员),经职业院校初审后(报考人数控制在各专业毕业生的75%左右,全日制班可放宽至85%),提出拟颁发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4)大学学位委员会重新审议经教务处批准的学士学位颁发者名单。
(5)经复议的,由西安交通大学发布学士学位获得者公告,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士学位颁发证书,并报陕西省学位办备案。
第五条学士学位颁发后,职业院校应当及时归档下列教材:
(一)推荐参加省学位外语考试和全国英语四级或六级后的名单。
(二)省学位办关于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
(3)《西安交通大学学位委员会通报》。
(四)成人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名单。
第六条其他
(1)免于学位外语考试者,须提交四六级合格证书原件。
(二)申请学士学位以毕业当年为限。
(3)学位证书的签证日期为校园学位公告发布之日。
(4)学位证书遗失,不予补发。如情况属实,可自行书面申请,单位可出具公函办理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本规则如与陕西省学位办相关规则相抵触,以陕西省学位办规则为准。
(2)2002年起,陕西省制定了学位管理规定:“全省成人学位外语统考不与四六级成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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