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成人本科学士学位颁发工作实施细则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6-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实施暂行办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特制定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一、一般原则

学士学位是评论本科毕业生政治思想和学术水平的标准;也是比较我们学校教学质量的一个标志。做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对于促进学生成长,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二、成人本科学历规格

(a)政治规范

要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学规矩,才能授予学位。

在下列情况下,将不会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不悔改的;

2.在校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处分)的。

在下列情况下,将不会授予学士学位:

1.未通过辽宁省成人本科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和我校安排的学位课程考试的;

2.教案中有三门以上考试、检验课程不及格的;

3.毕业实习或毕业论文不合格者;

(3)申请程序

1.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我校成人本科生的考试报名、考试和成绩管理。符合授予成人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在毕业后三个月内向继续教育学院学位判定小组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生提出申请后一个月内,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小组委员会按照我校成人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对研究生的考试成绩、学业成绩、毕业判定等数据进行资格审核。评审完成后,召开会议,讨论被本单位推荐授予学位的人员的情况,填写《推荐学士学位名单》,报我校学位办公室。

3.学校学位办公室汇总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委会上报的信息,上报学校学位评委会。

2.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的,由学校学位办填写学位证书,并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要求按时上报我校学位信息。

3.毕业时不符合授予综合学士学位条件且未获得学位的学生,不予授予补充学位。

4.本规则解释权属于校园学位评定委员会。


湖南专升本最新资料领取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专升本专升本学校专升本常见问题

上一篇:内蒙古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鉴定工作细则                  下一篇:德州学院成人高考法律事务(高升专)专业工作远景

湖南3+2 统招专升本

一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