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资助政策解答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12-05

1.我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答:我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社会类奖助学金、基层就业及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勤工助学等内容。 2.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在各学院间是平均分配的吗? 答:我校在国家奖助学金的安排上,不搞平均分配。按照各学院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本学院总人数比例再乘以国家分配的总名额。 3.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认定? 答:根据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6月26日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根文件规定,认定档次分为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个档次,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为重点资助对象。 4.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什么标准吗? 答:学生家庭难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费用低于全校学生平均消费水平(公费师范生除外); (二)家庭成员中有两个及其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 (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四)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损失严重的; (六)单亲家庭且经济收入低的; (七)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上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一)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二)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 (三)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 (四)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农村或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 (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七)其他原因造成的经济困难,致使无法正常学习的学生。 5.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需要学生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我校每年9月份组织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次申请认定时,需要先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到学校后,提交盖章的调查表,并在学校的组织下,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一般程序包括学生网上自主申请、班级(专业)民主评议、学院初审公示、学校审核审定四个环节,为保护学生隐私还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直通车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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