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原则,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程序,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阳光招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文件,掌握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严格按招生政策办事,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招生录取原则,不得违反招生规定。
2、服从组织领导,听从统一指挥,加强团结,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遇事推诿和贻误工作。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行湖南省纪委、湖南省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秉公办事,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4、严肃认真地做好招生中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工作认真,细致准确。
5、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领导,不得自作主张随意答复处理。
6、严守招生工作机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未正式公布或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任何人不得提前向考生、家长和向社会泄露、公布。
7、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处关心考生,耐心解答群众询问质疑,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
8、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的志愿、考分、档案等,不得失职和舞弊。
9、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考生或相关关系人做出违规承诺,不得接收未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入学。
10、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徇私情,搞交易,以权谋私。不准向考生、家长许愿录取、索贿受贿。
11、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要求,教务处应严格做好试卷保密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试卷的安全保密,做好应急预案(准备考试正题和副题),严防出现泄题事件。
12、所有面试考官应统一面试标准,不得徇私舞弊,主考官应严格审核面试结果。
13、不准在录取地私自接待来访人员。不准参与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各种私下活动和违反规定的其它活动,不准接受宴请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14、录取人员须按录取工作日程安排准时参加各项工作,中途不得随意换人。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录取,应向学院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人请假。
15、单招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失职和违反纪律者,一律按上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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