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生在考试中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考试作弊:
1.用与测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有与测试内容相关的数据的电子设备进行测试;
2.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
3.抢夺、窃取他人论文、答案或者胁迫他人为抄袭提供便利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5.还有的冒充不考;
6.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考号等与本人身份不符的信息;
8.传递或接收文章或交换论文、答案和论文草稿;
9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试图获取试题答案和考试成绩的其他行为。
在上面列出的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将在所有科目和阶段中获得无效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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