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抱负、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必须加强对函授和业余(夜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完善学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处理的有关规定和我校成人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入学和学生身份
第二条按招生规则选拔的新生,需持省招办和我校公布的《选拔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按新生招生规则按时办理签到、缴费、报名等招生手续。新生在完成入学手续后获得学籍。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向教学点、系或成人教育部门请假。休假不得超过半个月。迟到者或未请假一周未签到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两个月内不符合招生规定的,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撤销学籍。因徇私舞弊进入学校的学生,一经查实,将被撤销学籍。
第四条每一学年,学生需按规定的日期和方式在校内或指定的地址缴纳学杂费,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址办理报名手续,教学班统一填写《学生缴费登记表》。因故不能按时缴纳学杂费和注册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或不申请后半个月内未交学费和杂费,不办理注册手续的,将主动退学。
第五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缴纳学杂费和办理报名手续,必须提前请假。请假程序是:自行提交书面申请(病假需附医院证明,事假需附在职学生需附就业单位证明),由当地部门审核,报成人教育部门批准。
面对面和自学
第六条面授教育是函授和业余(夜大)教育的重要方式。学生有必要参与各种课程的面对面教育(包括讲座、教育、实验、实习、体检等)。)根据教育计划。不能参加面授学习的人有必要请假。未经批准请假或超过假期的人将被视为旷工。旷课超过该课程面授课时25%或请假超过该课程面授课时50%的,不能参加该课程正常考试,其考试成绩记为“旷课”,综合评价成绩记为“缺课”。但可自行提出申请,凭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经所在地成人教育主管部门领导批准。补课、补课作业或考试报告后,由机构补考,成绩按补考规则处理。
第七条教师指导下的自学是函授和业余(夜大)教育的主要方式,学生每周必须有不少于十二小时的自学时间。
成绩检查
第八条所有课程必须按照教案规定进行考核。审核有两种:检查和检查。考试成绩以百分制为基础,考察成绩以优秀、良好、一般、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为基础。补考成绩按照二级(及格和不及格)打分。
考试课程的考试成绩必须包括课程的一般成绩、考试成绩和一般评价成绩。课程总成绩是期末考试成绩和正常成绩按常规份额计算的成绩。普通成绩是通过工作、单元测试、期中考试、实习环节、普通学习情况等来总结和认定的。
检验课程的检验结果是对课程的总体评价结果。检查结果由学生的工作、实验、实践和报告厅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和识别。
第九条每门课程的考核和补考次数及时间规定如下:
1.考试一般在课程结束后下一次面授的第一个上午进行,调查一般在面授或正常后进行。
2.课程综合评价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两次(每个专业最后一学期只允许补考一次)。课程综合评价不及格的学生,应自动联系当地部门或成人教育部门了解补考机构,提前做好准备。
3.补考时间的一般组织如下:
(1)第一个补考机构在我面授的时候进行,第二个补考机构毕业后晋升。
第十条所有课程都要安排工作。工作成绩是根据学生工作的质量、心情和及时支付情况进行考核的(考核办法见《嘉应学院兼职(夜大)工作安置、支付和修订规则》)。
学生按时完成工作是必要的。考试前未发工资的劳动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正常考试。本课程的工作成绩记为“不付费”,平时成绩(汇总)记为“0”,考试成绩记为“不工作”,课程整体评价成绩记为“缺考”。工作还清后(成绩未鉴定),决定是否补考。
第十一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记录如下:
1.每门课程的学习成绩最终都用课程的整体评价结果记录下来。如果课程整体评价不及格,会和补考成绩一起记录下来。
2.考试课程的一般评价分数按占30%的平时分数和占70%的考试分数折算认定。技术类课程(如美术专业的素描、色彩等)考试成绩占平时成绩的比例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3.一门课程分两个学期(或两个学期以上)讲授。每学期都要检查,每学期按一门课计算课程总分。在学校统考课程的最后一个学期,学生参加学校统考是必须的,前一个学期作为考察课会被老师检查。课程检查完毕后,各部门要及时通知学生补考情况。
第十三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各种课程的考试。如因任何原因缺席,本课程考试成绩记为“缺席考试”,本课程整体评价成绩记为“缺席考试”。缺考者已请假,允许补考两次;缺考者只允许补考一次。补考缺席,毕业前不再补考。
第十四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者,本课程考试成绩记为“作弊”,课程整体评价分数分为“0”。学生需要进行书面反省,然后根据自己的过错情节和对过错的态度决定是否补考。态度恶劣或多次考试作弊者,将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五条课程试题(包括补考题)由课堂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题目和内容应当有满意的覆盖面,并注意成人高等教育的科学性和特点。补考题不能降低要求和规格。试题经共享成人教育的部门领导审核后,由成人教育司教务处印制。教师要把握好评分标准。评分要认真,不能偏科。
申请免修课程的学生必须提交符合开学条件的书面申请,连同主要课程的成绩单原件及相关文件(原件)到系办进行审核。学生免修课程不得超过本专业必修课程的四分之一。对于同意免试的课程,考试成绩和一般评价成绩记为“免试”。学生免修课程的学习费用仍然支付。
晋升、复读和定期学习
第十七条学生在本学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该课程(包括本学年补考通过的课程)的综合评价成绩的,允许晋升。
第十八条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在课程(包括本学年机构补考的课程)总成绩中有四门课程不及格的,应当分级。留级的学生在附近本校相应专业班就读,学习费用及相关要求按新的班级规定办理。如果没有课可以留(也就是我们学校下一届没有相应的专业教学课)或者学生不愿意报新的班,就退学。复读一个年级后没有进步的应该退学。
第十九条学生在本学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课程综合评价(包括本学年机构补上的课程)不合格的,允许在普通班学习。不及格的课程由教育部门和成人教育部门进行修理(或重新检查)和重新检查。
第二十一条学生休学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嘉应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变更签字表》,出具相关证明,送联系人(室)审核,报成人教育部门批准后,出具休学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休学期限为一年,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可以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休学期限不得超过两个学年。与此同时,那些被征召入伍的人可以保留他们的学校地位,直到他们完成他们负责的兵役。
第二十三条休学期间,学生不得中途返校。休学期满,应在每年7月或1月申请复学(其他时间不受理)。审核通过后,你将被录取到原专业的下一级。如果这个教学点没有课,你就在其他教学点报相应的班。学习费用及相关要求按照新的班规办理。
我们复学的时候,没有相应专业等级的可以转,或者不愿意在其他教学点相应班级就读的,可以通过自己的联系转到其他学校,否则就退学。
第二十四条学生申请复学,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签字,并提交休学通知书(因病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填写《嘉应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变更签字表》,送联系人(室)审核, 并送成人教育部门审批,然后出具复学通知书,按正常复学时间办理复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应当提交退学申请表,填写《嘉应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变更签字表》,经所在部门签字后,报成人教育部门批准。学生符合退学条件,未提交退学申请的,由所在部门明确退学原因,签署决定,报成人教育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申请退学的学生,经批准后,应当发给退学通知书。学习一年以上的,发给结业证书。凡同意退学的学生,应在学籍表中注明处理情况,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学生经同意退学后,不得申请复学。以后凡是期望参加学习,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必须从一开始就参加入学考试,根据当年的选拔条件进行选择。
第二十九条学生因工作调动或其他特殊原因,要求转到校内同专业、同培养层次的其他班级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由新工作单位证明(非因工作调动的,报当地部门批准,并报成人教育部门备案。并入新类后,按新类规则办理。
第三十条学生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要求转专业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嘉应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变更登记表》,由所在部门签字,报成人教育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学生转专业后,会按照新的专业教学计划学习。他们修完的课程可以免修,没修完的课程一定要补。
第三十一条学生因工作调动可以申请市外调动。转学必须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经转学机构(由学生本人联系)批准,报成人教育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转学到本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由原院校签署转学决定书(学生自行联系。省外学生须由原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然后持有关证件到成人教育部门签字并转到固定视图,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办理正式手续。转到我校的学生就读于相应专业的同年级(或低一年级),培养水平相同。最后一学年不会转所有专业。
第三十三条本校学生转班或其他学校学生转本校的,必须按照转班教案的规定完成全部课程。已经完成课程的和已经转班通过成绩的一样,成绩会得到认可(但必须在学籍表中做相应的澄清),成绩不及格的和没有完成课程的,由当地机构进行复试和复试。
第三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正面举报、严重正面举报、记过、缓刑、责令退学甚至开除学籍处分;
1.违反校园纪律,损坏校园公共财产,情节严重的;
2、道德品质受损,反复教育不改;
3.反对抵抗和行为四项基本原则,安排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侮辱和诽谤经教育不改的他人的;
4、无视国家政策和法律,触犯法律,触犯刑法。
试用期一年。被缓刑、处分的学生,一年内可以改正,经用人单位证明有明显改善的,可以免除缓刑;不改变学历的,可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被勒令退学的学生只给学位证,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给任何学位证。
第三十六条、对学生作出声明、严重声明和记过处理的,经本部门同意,报成人教育部门备案;对于学生,将予以留校察看,由成人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开除学籍,由成人教育部门审核,报校园审批,送省教育厅备案。
全日制成人教育班学生的纪律处分,按照《嘉应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政治思想和身体健康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学生在学习期满后,有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发给毕业证书。如果不通过,将在毕业后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部门提出申请,经成人教育部门批准,可在毕业后一年内反复复试。通过所有课程的同学,都将获得毕业证的更新,他们的学习时间将在补考通过的当天结束。逾期未申请补考或毕业后超过补考期的,不予补考。
第四十条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的毕业生,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专升本专升本学校专升本常见问题 上一篇:嘉应学院成人教育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下一篇:昆明理工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办理规则